泰安意外交通事故,后遗症影响正常生活,专业律师助力获赔偿

2019年11月10日,收到委托人王女士送来的第2012面锦旗。2018年5月16日,被告一驾驶车辆行至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方圆大厦地上车场时发生交通事故,将步行的原告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被告一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右)等。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建议综合赔偿指数10%)。原告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8日住院12天,,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 后家属多方选择,委托了律师事务所。考虑到伤者年龄以及后遗症的问题,果断选择了诉讼解决,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终为伤者争取到12万7千多的赔偿款。

上一篇: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